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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导致什么样的资产重组? [收藏此页]


离异女性大多都因或长或短的婚龄而呈现不同程度的贬值现象,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只能“屈尊下嫁”,其二婚生活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拥有优势生存条件的再婚男人却呈“升值”现象,二次婚姻将大大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
        
如我在前面所说,如果把进入婚姻市场的男女分为四个等级的话,那么绝大多数拥有优势条件的A男们宁愿娶比他们条件低一个等级的B女为妻,也不愿娶与他们条件相等、甚至比他们更有优势的A女为妻,由此造成了婚姻市场上的一道奇特景观:A男娶B女、B男娶C女、C男娶D女,这样的结果便导致了难嫁的A女和难娶的D男——前者因为条件太好而被男人世界所抛弃,后者因为条件太差而没有人愿意嫁给他们,由此出现了中国各大城市中有目共睹的一个日益庞大的未婚大龄白领丽人群体,和一个更为庞大的无钱娶妻的贫困男人群体。
 
但在二婚交易市场上,情况正好倒了过来:条件好的A女大多只能嫁给条件低一个等级的B男,B女嫁给C男,C女嫁给D男,这样一来又剩下了一高一低两大群体,即拥有优势条件的A男和条件差的D女,但与初婚市场情况颠倒的是,条件好的A男们非但不像A女孩子那样嫁不出去,相反,二婚市场上的A男们大多凭借优势条件娶了年轻漂亮的未婚女性为妻,而条件最差的离异D女则面临着难以再嫁的危机——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初婚女性大多数都要求未婚夫为她们举办隆重的婚礼,如果对方不能在有形的物质上满足她们的要求,她们则以推迟结婚或罢婚表达她们的愤怒;但这些人一旦离婚,她们非但不再要求再婚丈夫为她们举办什么婚礼,甚至在房子、家庭用品和其它条件上都屈尊迁就而没有什么过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也从侧面上折射出女性在结发婚姻与二婚中天壤之别的地位。事实上,对绝大多数离异女性来说,她们能嫁给一个条件比较接近、人品不错、没有什么坏毛病的二婚丈夫就很知足了,相比她们在初婚中为满足虚荣心面对有形物质的重视,再婚女人则普遍把人的因素放在了首位,而不再过多注意旨在满足虚荣心的东西。
   
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同样是再婚者受趋利避害那只“看不见的手”驱使的结果,其特点是:凡是拥有权力、财富、专业技术、较高社会地位或高级知识分子们因身处社会中上层而吸引了未婚女性的视线,由此组成了中国社会日益庞大的老夫少妻的婚姻结构;而那些拥有同样优势条件的离异女性却很难再嫁给同一阶层的离异男性,她们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徘徊后,大多都嫁给了综合条件略低一些的离异者——不管是对方的收入、学历、年龄,还是职业、家庭条件和相貌。造成这一不成文交易法则的深层原因是女性作为感性动物的最大资本金、即青春年华已经在第一次婚姻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损耗掉了,虽然她们中的许多人可能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可观的收入及其它优势条件,但她们却因丧失一部分青春资本金而在再嫁市场上被大大“贬值”了。

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公式来分析再婚女性的“贬值”程度:假如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为24岁,那么离异女性在再婚中的等级便体现在如下几个档次上:凡在结婚1——3年离婚且没有孩子的女性,属于A级;凡是在结婚3——5年且有孩子的女性,属于B级;凡是结婚在5——10年且有孩子的女性,则属于C级,凡是结婚在10年以上的女性则属于D级。当然,这四个等级只是依照上述女性的初婚年龄来计算的,而没有把当事人的容貌、身高、身材、皮肤、气质、职业与收入、住房条件和家庭背景等算进去。
      
如果我们再做进一步分析的话,就可以勾勒出四个综合等级的基本条件:凡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专业技术、身为白领且拥有漂亮容貌与苗条身材的离异女性,属于A级;专科以上学历、身为白领、收入中等且相貌一般的女性则属于B级;专科以下学历、身为低级职员、婚龄较长、经济一般的离异女性属于C级;那些人到中年、从事底层职业、经济条件较差或负担较重、没有住房条件而想通过再婚来改善现有经济拮据的离异女性则是最后一个等级。

那么为什么离异的A女们找不到与她们的条件相等的离异A男呢?这并不奇怪,因为拥有与她们相等条件的A男们大多都能吸引年轻漂亮的未婚女孩子的视线,如果他们的条件足以让他们娶上一位未婚女孩子,那么他们又何必要接受一个离异女性呢?这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市场中受趋利避害那只手的操控所必然追求的一个择偶法则,如我在前边所说,因为自古以来的女人在男人心目中是一个带有观赏价值的性感动物,女人最大的资本金是她们的青春和容貌,而不是职位、收入、学问、才华、房子和其它有形的条件,如果一个40多岁的离异A男有能力吸引一个30岁以内的未婚白领丽人,他们就绝不会去娶一个年届35左右、且带着孩子的离异女人,因为无论从视觉审美还是从经济负担考虑,他们都不会要后者,哪怕对方挣得比他还多,哪怕她们还有相当的风韵或姿色;二是凡是结过婚的女性在男人眼里本身就是“贬值”的“二手货”,因为自古以来的男人都把女人视为自己的一部分私有财产,那些有过婚史的女人让再婚丈夫有心理障碍,这是由史前社会男女不同的社会角色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离异女性总是无法吸引未婚男人的视线,哪怕她们只有一年的婚史且没有孩子,哪怕她们容貌姣好且有着可观收入,哪怕某个男人在私下里爱慕她却就是不会娶她为妻,因为如果哪个未婚男人娶了一个离异女人,整个男人世界都会耻笑他的,这涉及到男人的病态人格与尊严,在东方国家里有哪个未婚男人会冒着被舆论所嘲笑的风险而接受一个离异女人?造成这一情况的深刻原因就是男权文化对人类社会的淫浸与腐蚀,所以,当一个拥有优势条件的离异男人能够娶一位未婚女性为妻时,他们又何苦要接受一个有历史负担的“二手货”呢?他为什么要拿出一笔钱帮助二婚妻子去抚养对方的孩子呢?在这个公式推理下,离异的A男只会优先选择未婚漂亮女性为妻,而拥有同等条件的离异女人们则只能嫁给离异的B男,离异B女只能嫁给离异的C男,而那些条件很差的离异D女们则很难出嫁——要嫁也只能嫁给那些下岗或贫困职工。这就是再婚市场为我们呈现的一个交易场景。在这个交易规则下,再婚家庭因夫妻双方所处不同经济地位而获得了资产重组,其特点是:拥有优势生存条件的离异A男们因与未婚女性或优秀的离异女性再婚而提高了家庭收益,而绝大多数离异女性却在二婚市场上普遍降低了收益。

先让我们分析一下离异A男的再婚收益:假如拥有优势生存条件的离异A男与未婚女性结婚,那么这个家庭的收益则呈一路攀升趋势:一是中年离异A男们正处事业巅峰状态,而他们的“少妻”们则会在“老夫”的提携下将事业失误降到最低点而提前实现了她们的价值:其次,由于“老夫少妻”本身是一种互动受益的婚姻结构,即大龄丈夫因重新焕发第二春而获得了生命激情,这有利于他们的事业并促进家庭受益持续增长,而小妻们要么本身就学有专长并迅速进入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再婚家庭无疑是“强强联婚”。

再来分析一下拥有优势条件的离异A女以降的再婚女性的未来收益:由于所有的离异A女只能嫁给条件相等或逊于她们的离异男人,且再婚男女的年龄误差普遍在5——10岁之间,再加上双方对以往感情历史的责任,这就决定几乎所有的再婚女性未来的家庭生活水平比离婚前大大降低了,其未来收益也呈现抛物线下滑趋势。我们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拥有优势条件的A男们通过再婚实现了报酬递增;拥有同等条件的A女和离异B、C、D女们在再婚中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未来收益和福利待遇。以此类推我们可以发现,再婚与所有的离异者都是一次资产重组的过程:有些人在再婚中进入天堂,有些人则拖带者他们的子女和亲属一并滑向贫困边缘。

我们可以通过细化分析进一步剖解几种再婚家庭的两极分化状况:
       
假如A男在离婚时的年龄为40岁,其当时的年收入为10万元,他在离异后不久便与一位年轻漂亮的未婚白领重组了一个家庭;假如他们每年付给孩子两万元(含教育费)的生活费,他每年还剩8万元,而他的新婚妻子当年的年收入为3万元,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大致预算出这个再婚家庭在未来10年内的总收入:这个丈夫在离异时正处在事业高峰状态,而且在未来10年内达到巅峰状态,假如我们按每年递增10%的收入累计,那么10年以后这位丈夫的年收入应该在20以上(余额忽略不算);而他的新婚小妻子则因拥有漂亮的容貌和专业知识,她在未来10年内的收入递增率应该保持在15%以上,10年后这位小妻子的年收入应该在8万元以上,两人加起来约为30万,即使这位丈夫给儿女的生活费按10%的幅度追加,那么10年后他付给儿女的生活费大约在4万元左右,这样他的再婚家庭仍然还有25万左右的收入,两人的人均收入为13万左右。
        
再来算一下他前妻在再婚家庭中的收益:假如他前妻在离异时为36岁(我故意在各方面给这位女士留出较多余地),她当时的年收入为5万元,那么她在离婚后因处在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中而在一两年内没有再婚,这就意味着她要用5万+丈夫两万元的赡养费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两人平均算下来每人每年享有3.5万元的生活费用,但在她没有离婚前,他们一家三口的收益为10万+5万=15万,平均算下来每人每年有5万元的进项,而暂时性的单亲家庭生活则让她和孩子的生活费下降了约三分之一。

两年后她终于再婚了,就算她的再婚配偶也是40岁左右的人,就算他的年收入也在5万元,就算他们俩在未来10年内同样保持年收入10%的递增率,那么10年后他们俩的收入因该是7.5万+7.5万再加上前夫给孩子4万元生活和教育费,他们一家三口的总收入为20万左右,人均不足7万,两个再婚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了近一倍。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为这位女士在再婚后所计算的收入比例是根本不成立的,因为年近40岁的离异女性在各方面已经处在从高峰向低谷跌落的下滑趋势中,我们可以把这位女士再婚后的劣势分析如下:
       
一是在绝大多数中产阶级家庭里,当40岁的丈夫们拥有10万以上的年收入时,在一般情况下,妻子连丈夫一半的收入都达不到。因为她们在长达10年以上的婚姻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料理家务和抚养孩子上而影响了事业发展,所以她们中的大多数都很难有5万元的年收入。
       
二是一位36岁的离异女性也很难在未来10年中保持10%以上的年递增率,因为这个年龄的女性在事业上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何况考虑到她们在一次婚姻中扮演家庭主妇角色而丧失了优势生存技能,她们在未来10年能保持现有的收入就已经不错了。
       
三是如果按A女嫁B男的再婚公式,她们再嫁的配偶一般有两种情况:要么有着比她们高一倍的收入但年龄偏大,这意味着他们在随后的10年内不可能保持10%以上的年收入递增率;要么年龄相当,但收入勉强和这位女士持平,而且在未来10年内基本停滞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上。
      
如果把上述几个不利因素考虑进去的话,那意味着这位再婚女士在未来10年内的总收入会持续走低,其人均生活费恐怕连前夫的三分之一都难以为继。如果我们按这个公式把每个离异女性的再婚家庭收入作一番统计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再婚对所有当事人都是一次资产重组的过程:有些人越活越好,但大多数离异女性则在再婚过程中呈现逐渐衰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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